【死因研訊】警開槍擊斃5旬漢死因研訊續 專家指射手腳只在電影出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4 16:03

最後更新: 2021/07/14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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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證人警司(槍械訓練)麥啟立今於死因庭作供。(陳卓欣攝)

5旬漢於兩年前在位於油麻地新填地街的佳寶超級市場內斬傷男店長,男子遭警員開槍擊斃,死因庭今(14日)續研訊。槍械專家證人麥啟立今作供,死因研訊主任問及,當時死者及開槍警員相距6呎,是否仍應錨準身體最大面積射擊,專家認同,並指射擊手或腳部只會在荷里活電影中出現。

本死因研訊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,死因裁判官將於本周五(16日)總結證供,以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。

專家證人警司(槍械訓練)麥啟立今作供稱,根據《警察通例》及警察程序手冊,警員在阻止可致命或可造成嚴重受傷的襲擊時,並無其他較低武力能阻止,便可使用槍械。

就開槍警員張健龍曾作警告「警察,咪郁,否則開槍」,但未有完成第2次警告便開槍,麥啟立指張已警告死者李浩庭(54歲)不要做什麼,否則會使用武力,但第二次警告時情況太危急而未有說完,他認為張開槍整體上乎合警方指引。

麥啟立續指,傷者當時明顯有生命威脅,以開封的刀部襲擊頭部可致命。死因研訊主任詢問指當時死者及開槍警員相距6呎,警員向其身體最大面積射擊,可否以射擊手腳部位代替。

麥啟立認同警員做法,指射擊手腳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務,因為目標的手腳郁動大,若果射不中,對方有機會繼續施襲,又可能令目標身後的人有危險。麥啟立並指射擊手腳部分只會在荷里活電影中出現,外地如蘇格蘭、澳洲等地均採用相同政策。

死因裁判官詢問警員可否用電槍代替真槍射擊,麥啟立表示不建議在危急情況下使用,原因是未必有效即時阻止襲擊。

死因庭亦傳召法醫郭嘉琪作供,她驗屍後認為死者因胸口槍傷致死,多處內部器官創傷,子彈穿過了肺部、心房、大動脈及食道,這可引致大量流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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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